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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承建商因違反安全法例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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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建築有限公司及容記姥馱u程因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起重機械及起重裝置)規例,被勞工處檢控,今日(七月二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分別被罰款三萬元及二萬五千元。

  案情涉及一宗在去年二月四日發生的致命死亡意外。在一個位於o魚涌的地盤,一組絞車系統正在升降機槽內進行吊運時倒塌,一名協助吊運的工人因而從升降機槽入口下墮引至死亡。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起重機械及起重裝置)規例第7D(1)條規定,承建商須採取適當預防措施以確保起重機械的穩定性。承建商如違反上述規定,則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二十萬。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起重機械及起重裝置)規例第5條規定,承建商須確保其起重機械定期進行測試及檢驗。承建商如違反上述規定,則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二十萬。



2008年7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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