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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司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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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稿代司法機構發出:

司法機構今日(六月三十日)宣布委任李瀚良法官為首席區域法院法官及委任唐文先生為總裁判官,任命於二○○八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有關任命由行政長官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而作出。

獲委任的法官和司法人員簡歷如下:

李瀚良法官

  李瀚良法官於一九五五年在香港出生。他於一九八六年及一九八七年分別取得香港大學法學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一九八七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同年加入當時的律政署為助理檢察官,一九八八年和一九九一年先後晉升為檢察官和高級檢察官。他於一九九三年獲委任為裁判官,一九九九年和二○○○年分別獲委任為主任裁判官和總裁判官,二○○七年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

唐文先生

  唐文先生於一九五三年在香港出生。他於一九七七年、八六年及八七年分別取得社會科學學士學位、法學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一九八七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同年加入當時的律政署為助理檢察官,並於一九八八年和一九九一年先後晉升為檢察官和高級檢察官。他於一九九三年獲委任為裁判官,二○○一年晉升為主任裁判官。



2008年6月30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6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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