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及女子違例經營會社被罰款
**************
**************
旺角一間持有會社合格證明書的公司及一名女子今日(六月十八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各被判罰2,000元。
案情透露,位於旺角彌敦道的一所會社根據已取得的會社合格證明書經營,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在去年十二月巡查該會社,牌照處人員喬裝顧客在餐廳惠顧膳食,其間餐廳職員並沒有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分,或邀請其成為會員。
經營該會社的公司及身為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女子,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2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政府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致力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完
2008年6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