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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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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六月十日)代六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五名僱主追討約港幣五萬八千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Englandfox Interior Design & Decoration Limited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一萬八千九百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四名與訟人,包括曾德平經營曾德記、潘燦華經營錦興公司、Mishe Limited及揚升集團有限公司經營紅葉,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0,182.12元、15,025.5元、3,015.25及989.42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一百二十六元、二百元、九十元、一百零六元及一百六十五元。



2008年6月1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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