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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兩名僱主因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簡稱《條例》),今日(六月三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合共罰款港幣一萬八千元。
馮玉清經營創�戴B輸公司(商業登記號碼:22155089)被控違反《條例》第7(1)條,控罪指被告沒有為一名僱員按條例規定加入強積金計劃,被告承認控罪,被罰款一萬元。
Supply Chain Consulting (Hong Kong) Limited formerly known as Viewlocity HK Limited (商業登記號碼:36727387)被控違反《條例》第7(1)條,控罪指被告沒有為一名僱員按條例規定加入強積金計劃,被告承認控罪,被罰款八千元。
另外,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亦代一百二十七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六名僱主追討港幣十一萬二千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呂國輝前經營伍記啤盒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8,310.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五名與訟人,包括3333有限公司經營第一棧海鮮火鍋酒家、金煌國際有限公司經營小巴黎越南餐廳、好順景投資有限公司經營龍軒閣火鍋海鮮酒家、華輝宏利有限公司經營宏利餐廳小廚及正中工程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4,058.36元、14,198.87元、3,642.6元、1,309.79元及600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二百六十元、二百四十六元、一百零六元、一百五十元、六十元及七十六元。
完
2008年6月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14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