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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委任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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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三月二十八日)宣布再度委任陳鎮仁為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主席,任期兩年,由二○○八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陳鎮仁自二○○六年開始擔任該委員會主席。

  四名現任成員再獲委任為委員會的委員,為期兩年,他們為馬豪輝、陳國威、張�曭K及陳偉麟。

  另外兩名新獲委任的委員,分別為黃友嘉及林淑芬,他們的任期由二○○八年四月一日至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由二○○八年四月一日起,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的成員如下:

主席:
陳鎮仁

委員(代表僱員):
張�曭K
陳偉麟
林淑芬

委員(代表僱主):
馬豪輝
陳國威
黃友嘉

官方委員:
勞工處助理處長(負責欠薪保障事宜)
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師(負責處理破產事宜)
破產管理署助理首席律師

  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是根據《破產欠薪保障條例》成立,負責管理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向因僱主無力償債而受影響的僱員提供特惠款項。

完

2008年3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5時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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