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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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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三月二十日)於區域法院獲得判令,3名被告僱主被判須支付拖欠其員工的強積金供款約港幣209,000元。另外,積金局代表11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4名僱主追討港幣38,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區域法院今日向3名僱主頒布判令,與訟人American Nutrition Company Limited、Prime Consultants Limited trading as Winfield Motors Co及好景食品制造廠有限公司,因分別拖欠其6名、7名及27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被判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90,085元、77,146.97元及42,095.49元。

  另外,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萬順運輸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8,678.92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3名與訟人,包括西德通風扇(香�說^有限公司、蘇君叔前經營東南亞土產香料店及倪發弟經營金源餐廳,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4,915.24元、2,670元及1,785.1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區域法院及審裁官亦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區域法院案件為港幣930元,審裁處案件則分別為港幣96元、126元、210元及130元。

完

2008年3月2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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