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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你剛才數次提到希望爭取二○一二年的選舉委員會能順利過渡至二○一七年的提名委員會,政府心目中是否比較傾向希望你剛才所說的最後會成真,而不是到了二○一七年再討論如何成立提名委員會?你所謂的「順利過渡」是否指選舉委員會的方法順利過渡,還是由同一班選舉委員在二○一七年自動「變身」成為提名委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想大家的起步點應該看去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當中提及可以參照選舉委員會的組成在二○一七年成立提名委員會。所以如果在二○一二年有一個選舉委員會的組成,不論是八百人也好、一千人、一千二百人、一千六百人或一千八百人也好,我們當然希望有關這方面的組成可以在二○一七年順利過渡,因為大家都會明白該套安排是怎樣,而社會上不同黨派和界別對此都有支持。但我們亦要清楚,在憲制上最終就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的安排,其決定需要有幾方面的參與:二○一二年產生的特區政府是要提案的;二○一二年產生的立法會,他們是需要表決的;而最終要落實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之前,我們對《基本法》附件一的修訂,是要人大常委會批准的。所以我們現在開始前瞻,如果委員會的組成在二○一二年在立法會內外和社會上有共識,希望可提供一個比較好的基礎,使委員會的組成在二○一七年可以順利過渡。但是,組成委員會後,提名程序如何?民主程序如何?可提名多少候選人參選普選行政長官?這些問題日後在第四任行政長官在位期間,是需要討論及達成共識和結論的。
記者:跟進的問題,就是選舉委員會的組成,順利過渡是否指全部人數以至組成及如何分配全套過渡至二○一七年?是否一定要這樣做?因為有些委員提過,一定要經過一屆才可以這樣做,即是說如果在二○一七年重新組成的話,就做不到普選。是否有這個原因?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其實這些委員會在每次選行政長官前都要重新選出,所以一定不是所有人都全部過渡。如何組成是可以過渡的,但在每次舉行行政長官或立法會選舉前,我們都可以調校選民基礎或實質選舉安排,只要符合《基本法》就可以。所以我剛才說,在二○一七年落實普選行政長官之前,不論是《基本法》附件一的修訂,抑或是《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的修訂,都要在二○一二年至二○一七年期間作出恰當的處理。
記者:剛才你說探討行政長官的選舉程序和門檻可以下屆政府才做,那在第四季推出的諮詢文件是否不會提及這方面,而只會就選舉委員會的組成進行諮詢?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們今次除了需要討論產生二○一二年行政長官的選舉委員會的人數及不同界別的分組外,在進行公眾諮詢時,我們當然也要提及在二○一二年時根據選舉委員會的組成、提名門檻是否維持八分之一,抑或要有所調校。剛才我所說的提名程序和民主程序,是關乎普選行政長官的一套。那一套問題應該在二○一二年至二○一七年期間討論、建議和處理。多謝大家。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完
2008年2月2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2時4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