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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重申繼續使用鐳射槍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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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發言人今日(一月二十九日)重申,鐳射槍是準確而可靠的執法裝備,警方會繼續使用以有效打擊超速這類嚴重的交通罪行。

  他表示:「所有獲指派操控鐳射槍的執勤人員必須依照製造商的應用手冊操控鐳射槍。」他補充,警方會繼續在全港的道路上使用鐳射槍偵察車輛超速,以確保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發言人並強調,製造商的應用手冊與警方內部訓練講義就使用鐳射槍的分別,亦即平排敲擊效應測試的次數,並不會影響鐳射槍的準確性或效能。

  他續稱:「根據我們的慣例,鐳射槍只需存放在裝備房內,沒有必要存放在槍械庫內。」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八號



2008年1月2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0時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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