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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獲法庭許可展開藐視法庭罪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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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政司發言人今日(一月十五日)在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

  「原訟法庭已於今日批予許可,准許律政司司長就民間電台無牌廣播禁制令一事,對若干受禁制令約束的人(包括禁制令指明的被告人)展開處理干犯藐視法庭罪的法律程序。

  根據相關的法院規則,律政司須於十四日內向法庭呈交動議通知書,並把該通知書送交予上述可能涉及干犯藐視法庭罪的人士。

  有關聆訊的日期尚待決定。」



2008年1月15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9時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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