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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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一月十四日)代十七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四名僱主追討約港幣7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三名與訟人,包括王志明經營的盈豐運輸公司、許廣安經營的南華東江菜館及顏展帆經營的三興凍肉,均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4,702.12元、28,607.3元及3,150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一名與訟人寶泰行投資有限公司,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841.12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270元、160元、140元及146元。
完
2008年1月14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2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