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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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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畫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一月九日)代51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7名僱主追討約港幣11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4名與訟人,包括何惠芳及何昭明經營的建興印刷公司、中華大地物流有限公司、榮昌中西藥房有限公司及薜智添經營的海天花園酒家,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2,401.72元、18,857.16元、16,511元及6,920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3名與訟人,包括嚴道秦經營的鳴發貨運公司、東昇投資有限公司及華香雞食品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8,786.39元、9,159.82元及8,204.86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200元、126元、106元、320元、180元、96元及132元。



2008年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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