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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主違反安全法例被判罰三萬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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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紹榮鋼鐵有限公司因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及《工廠及工業經營(起重機械及起重裝置)規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日(一月四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三萬五千元。

  案情涉及一宗於去年四月十曰在屯門區發生的致命意外,一名工人被一紮由高架式起重機吊運中的鋼筋擊中引致死亡。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6A(2)(a)條規定,東主須為僱員提供一個安全及健康的工作系統。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此外,《工廠及工業經營(起重機械及起重裝置)規例》第4(b)條亦規定,起重機械的擁有人須確保該起重機械已妥為維修,否則不得使用。擁有人如違反上述規定,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二十萬元。




2008年1月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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