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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主因違反安全法例被判罰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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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管道工程(香港)有限公司因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日(十二月二十八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罰款五萬元。

  案情涉及一宗去年二月三日在大埔一個沙井內發生的致命意外。三名工人因吸入有毒氣體,其中一人死亡,另外兩人受傷。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6A(2)(a)條規定,東主須為僱員設置及保持一個安全及不會危害健康的工作系統。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及監禁六個月。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密閉空間)規例第9(b)條規定,東主須確保逗留在密閉空間的人,已妥當地配戴適當之認可呼吸器具及與救生繩連接的安全吊帶。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則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十萬及監禁六個月。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密閉空間)規例第11(2)條規定,東主須提供所需設備以確保密閉空間內的工人的安全及健康。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十萬及監禁六個月。




2007年12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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