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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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二月二十七日)代三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一名僱主追討港幣約43,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吳律濤及劉海就前經營的耀海建築工程公司及新成建築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3,808.29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港幣480元。
完
2007年12月27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2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