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僱主違反安全法例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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偉樂貨運有限公司因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被勞工處檢控,今日(十二月四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罰款二萬元。
案情涉及一宗於二○○六年九月三日在九龍灣發生的致命意外。事件中,一名工人在使用一部�憒※_重車協助搬運貨物上貨車時,被�憒※_重車撞向貨車尾板引致死亡。
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第6(1)、6(2)(a) 及6(2)(c)條規定,僱主須提供一個安全工作系統和所需的資料、指導及監督,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則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處罰款二十萬及監禁六個月。
完
2007年12月4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08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