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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版權審裁處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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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發言人今日(十一月三十日)公布,行政長官已再度委任下列人士為版權審裁處成員,任期兩年,由二○○七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主席:李志喜,SC,JP

  副主席:何京文,JP

  成員:張妙嫦
     程伯中教授
     林大偉
     董耀中,JP
     余鵬春,SBS,JP
     榮念曾

  行政長官委任趙麗娟為審裁處成員,任期同上。

  政府發言人說:「政府感謝離任成員陳茂波先生,JP在過去兩年的服務。」

  版權審裁處是根據《版權條例》成立的半司法機構,可就有關版權特許機構訂定的版權特許計劃的條款所引起的爭議作出裁決。審裁處的主席及副主席均須具備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的資格。



2007年11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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