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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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一月十四日)代7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4名僱主追討約港幣6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4名與訟人,包括龍湖集團有限公司經營的避風塘海景酒家、華興世紀有限公司前經營的鴻利茶餐廳、永凌有限公司經營的Beautyquad Elixir及澔隆有限公司前經營的勵俊閣餐廳,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1,297.39元、26,584.22元、1,554.32元及1,543.19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20元、306元、79元及156元。
完
2007年11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