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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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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月二十二日)代39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9名僱主追討約港幣23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6名與訟人,包括Sung Yuen Kwok 及Chan Kit Ying Jo經營的JJ & K Bakery Catering Company、煒通玩具有限公司、大亞幹�谷陪迨膝q、顯森人力資源有限公司、鄒廣培及有線(海盛)飲食中心有限公司,均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0,506.37元、38,587.5元、25,302元、22,977.5元、16,170元及14,399.32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3名與訟人,包括新福物業有限公司、榮星科技有限公司及李玉英經營的皇都電髮室,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8,317.76元、23,008.28元及8,830.28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250元、186元、186元、160元、100元、96元、246元、230及150元。

  較早前,顯森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及榮星科技有限公司,分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30項及8項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其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的控罪,分別被罰款港幣84,500元及16,500元。

完

2007年10月22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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