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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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月九日)代11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8名僱主追討約港幣15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顯森人力資源有限公司、杜文輝經營的碧藍公司及原形設計有限公司,均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8,255.28元、46,797.62元及41,737.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5名與訟人,包括村揚地產代理有限公司、順行基工程有限公司、李金滿前經營的東興(聯合)運輸行、勵精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及余潤安經營的安暉工程,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704.62元、3,666元、2,111.24元、2,047.5元及1,370.52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60元、290元、236元、156元、116元、150元、76元及130元。
較早前,顯森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30項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其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港幣84,500元。
完
2007年10月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