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九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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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九月二十七日)代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九名僱主追討約港幣19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顯森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7,084.29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八名與訟人,包括標準照明有限公司、江豪有限公司經營的紅寶石酒樓夜總會、尹金雄經營的超級自助壽司(和食堂)、高星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海致有限公司、朗君有限公司、洪軍強經營的永雋會計事務所及蘇建基經營的屯門清潔服務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8,535.23元、34,000.5元、21,351.94元、16,905元、9,751.16元、8,772.68元、8,209.75元及1,470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213名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60元、196元、246元、180元、172元、80元、96元、150元及130元。
較早前,顯森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30項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其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港幣84,500元。
完
2007年9月27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3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