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主違反安全法例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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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遠 - 國際貨櫃碼頭(香港)有限公司因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日(九月三日)在荃灣裁判法院被罰款一萬元。
案情涉及一宗於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在一個位於葵涌的工場發生的致命意外。一名起重機操作員從岸邊起重機離地三十米的通道上墮下。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6A(1)和6A(2)(a)條規定,東主須為岸邊起重機操作員在換班安排上,設置及保持一個安全和不會危害健康的工作系統。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五十萬及監禁六個月。
完
2007年9月3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6時3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