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成報違反強積金條例被罰款
************

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成報報刊管理有限公司因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簡稱《條例》),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八月二十七日)被罰款港幣72,000元。

  成報報刊管理有限公司(商業登記號碼:31375010)被控違反《條例》第7A(8)條,控罪指被告在二○○六年七月至十二月期間的多個供款期,沒有在指定限期內分別為六名有關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十八項控罪,各罰款港幣4,000元,合共被罰款港幣72,000元。

  另外,積金局今日於區域法院獲得判令,一名被告僱主被判須支付拖欠其員工的強積金供款合共約300,000元。

  區域法院今日向一名僱主頒布判令,與訟人忠信發展有限公司經營的景福酒家,因拖欠其六十三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被判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08,026.87元。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區域法院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港幣930元。



2007年8月27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50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