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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七月十一日)下午在中區政府合署新翼會議廳,就《政制發展綠皮書》會見新聞界的談話內容(中文部分):
記者:這個《政制發展綠皮書》,剛才你在立法會時說政府沒有特別的、預定的取向,但其實《綠皮書》並沒有實質的建議給市民,很多都只是供人選擇二○一二年,二○一七年或以後,或者是800人的選舉委員會,或是1200、1600人的選舉委員會,市民就「剔、剔、剔」,「剔」完這些選擇之後,你可以糅合到甚麼結果出來呢?特首向中央報告時,除了報告市民選擇了這個年份或人數之外,提名委員會的提名究竟是如何成立,如何去除功能組別的這些建議等,政府最後如何能糅合出來呢?
政務司司長:其實你這個問題,正正是我們今次《綠皮書》為甚麼要這樣寫。因為政制的討論在社會上已有相當基礎,我們並不是今日才開始討論,除了策發會的20個月,其實社會上已討論了數年,所以我們認為市民對於這個課題,已經有一定的認知程度。因此,在過去20個月策發會的討論和社會團體給予我們的意見的基礎上,我們將雙普選這問題,首先劃上一個框框,就是在《基本法》下,要修改附件一和附件二的框框。劃上這個框框後,當中有幾個很關鍵性的問題。第一,是時間;第二,就是路線圖。路線圖包括行政長官選舉中要考慮和討論哪幾個環節,如選舉委員會的組成等。所以我們今次將這幾個核心問題或關鍵性的問題拿出來,然後具體地諮詢市民,你認為時間表該如何呢?提名委員會又該由多少人組成呢?此外,還有一些問題,我們需要市民提供意見,例如「民主程序」該如何呢?我們採取這個模式,一方面可以更準確地提供一個更加開放和全面的討論供市民參與,另一方面,我們可以更加準繩地衡量市民在諮詢時所表達的意見。
記者:想問在green paper�堙A有關行政長官選舉的提問程序中,尤其是講民主程序這方面,政府在green paper內是留白的。我想知道,其實在社會上對此事都有很大的爭議,到最後其實政府...好似上月底在策發會中,有委員也提過最後是否要提呈人大釋法才可解決這問題。究竟現在政府在這個問題上留白,日後會如何處理?
政務司司長:《綠皮書》就民主程序是寫明政府目前並沒有方案的,但我們亦寫了社會在這方面是有幾個不同的意見。這些不同意見在《綠皮書》中已列明,所以我不在這�堶威苤C巿民就這一個環節相當之關心,亦會有很多意見。所以,我們現在的提法,正是讓巿民有充分的空間去表達他們的意見。我們不想扼殺任何的討論空間。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司長我補充一下,我覺得你說我們留白是不完全對的,雖然特區政府就如何落實民主程序目前是持開放的態度,但在過去這段日子我們所收到的意見,我們已全數向大家交代,例如有二十二位立法會議員提議一千二百人的提名委員會,有五十個人提名便足夠過提名門檻入局。亦有另外一些黨派例如民建聯,說成立提名委員會後,經過民主程序提出不少於兩個候選人,這個我們又交代了。所以這些方案,全部大家也可以進一步討論的,但在這一個階段,我們沒有一個定案是讓大家有機會討論一下,去糅合一下,及在這一個階段無須憂慮或揣測我們需要或不需要去做人大《基本法》的釋法,因為我們有足夠的機會及空間決定如何修訂《基本法》附件一。修訂了的時候,有三分二的議員支持,有行政長官同意,有中央認可,這便合乎《基本法》。
記者:我想請教一些關於民意的問題。你提及有幾個關鍵的問題,如果以行政長官選舉作為一個例子,其實你每個關鍵問題都有三類的方案,三個關鍵問題有三類方案即總共提出了九類方案,日後如果你們糅合終極方案時,是否會就九類方案的每一類都作一個民意調查,選最高的放在終極方案內,還是會先篩選最低支持率的那個,之後再將另兩個進行諮詢呢?因為其實行政長官競選期間講過終極方案要達到六成民意,而不是個別小的方案要達到六成民意,那究竟是選最高(支持率)那個還是一定需要六成才包括在終極方案內呢?
政務司司長:在三個月的諮詢期間,我們很希望能夠透過政府促進社會就這些關鍵性的問題,可以以包容、誠懇、開放的態度去討論,之後再評估到底社會上有多大共識。我很相信,社會上有很多民意調查的機構,無論是學者或其他機構都相當具可信性,所以我們這個寫法可以方便他們就這些問題去個別作民意調查,我們會參考這些機構的民意調查,但是我們不可能會很科學地說,百分之五十九或百分之五十二的支持率就不能接受,我們會參考,但不會呆板的說多少比率才接受或多少比率就不接受。考慮一個方案時,我們要考慮到除了有社會廣泛支持之外,我們還要得到立法會三分之二的支持,亦要得到行政長官的同意和中央政府會否接納。我們當然希望社會用一個包容、積極的態度去討論,可以讓我們有條件糅合一個主流方案。
記者:想跟進提名方式那方面,你們都承認有留白,又說�堶惘釣リ霈袨ㄓF出來,我們看到那些方案主要是說關於那些提名門檻是多少?如果你們想市民討論何謂符合《基本法》的要求,即是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提名是要由提名委員會提出,這一方面,可能市民真的不是太清楚你們想他們討論些甚麼,可否明明白白清清楚楚說你們是否想市民討論一下,如果行政長官候選人拿到超過提名門檻的那個提名,那算不算是得到提名委員會的提名,定抑或是要在之上再加一些譬如是篩選,或是整個提名委員會去投一次票說不反對,或是用這一個標準作為決定提名門檻應該高或是低,可能市民真的不知道你們想他們討論些甚麼?
政務司司長:剛才林局長已經解釋了我們是沒有留白的,政府沒有一個具體的取向,但是我們羅列了我們收到的一些意見,以及應該怎樣討論;再加上我們有一段是去諮詢市民,應該有多少個候選人是比較適合,是二至四個、八個或是十個呢?這些都是很大程度上給市民有一個空間去討論,民主程序及門檻的問題是手牽手的,我們希望市民有最大的討論空間,亦不想扼殺任何人在這方面的討論。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只想補充一句,司長,正如司長所說,我們是認為市民最容易理解這方面的問題,就是他們決定這個提名委員會應該提多少人出來做候選人,大家就提名多少人,有了共識,那我們就大家再商量定一套甚麼的民主程序,怎樣去立法,這樣是最直接了當的。
記者:對不起,答不到我的問題,這與《基本法》的規定有甚麼關係?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到有朝一日大家都知道,共識是應該提多少人出來,不超過多少人,然後大家要商量怎樣修訂《基本法》附件一,怎樣定奪這個民主程序細則是甚麼,這樣便得了。
記者:我想澄清,那是否達到了提名門檻就叫做得到提名委員會的提名?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這個便是正正大家要商量的。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待續)
完
2007年7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2時54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