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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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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五月三十日)於區域法院獲得判令,一名被告僱主被判須支付拖欠其員工的強積金欠款約90,000元。另外,積金局代二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二名僱主追討港幣60,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區域法院今日向一名僱主頒布判令,與訟人MC Consultants Limited,因拖欠其一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被判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91,079.80元。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鍾建泰經營的大昌霓虹光管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4,644.38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一名與訟人,唯溢有限公司經營的福旺燒鵝火�桹s家(前經營名稱為好掂),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9,630.28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區域法院及審裁官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區域法院案件為港幣930元、審裁處案件則為港幣150元及360元。

完

2007年5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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