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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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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五月十日)代11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4名僱主追討港幣120,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耀威工程有限公司、好百年有限公司經營新豪海鮮酒家、李英發經營鉅榮工程發展公司及惠賢托展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8,311.68元、44,666.84元、34,269.38元及3,510.72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76元、336元、170元及138元。



2007年5月1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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