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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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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四月十一日)於區域法院獲得判令,3名被告僱主被判須支付拖欠其員工的強積金欠款港幣320,000餘元。

  區域法院今日向3名僱主頒布判令,3名與訟人,包括天和汽車服務工程有限公司、祥興鋼具製造廠有限公司及Dannie Limited,因分別拖欠其5名、6名及1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被判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12,534.42元、59,288.58元及50,518.76元。

  區域法院又下令Dannie Limited須支付因拖欠供款而被積金局徵收的罰款港幣5,000元。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區域法院下令與訟人分別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各港幣930元。



2007年4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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