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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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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四月十日)代四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三名僱主追討港幣90,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曉春鋁窗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6,17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兩名與訟人,包括Kwok Ping Lam trading as Senior Cargo Co和飛運通貨運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0,450元及17,167.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76元、120元及186元。



2007年4月1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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