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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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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二月二十七日)於區域法院獲得判令,三名被告僱主被判須支付拖欠其員工的強積金欠款約 $430,000元。

  區域法院今日向三名僱主頒佈判令,與訟人顯森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天丰有限公司經營潮家風情及訊立電能有限公司,因分別拖欠其五名、17名及三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被判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91,881.81元、91,551.22元及50,874.32元。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區域法院下令與訟人各支付港幣930元作為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



2007年2月27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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