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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實施第二階段五天工作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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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機構發出:

  司法機構二○○七年一月一日起實施第二階段五天工作周,納入這階段的辦事處星期一至星期五均會延長服務時間;而新的辦公時間只須作出一些行政安排,毋須修訂法例。

  納入第二階段的辦事處是:終審法院和高等法院的諮詢櫃台及公眾查詢服務;終審法院和區域法院的圖書館;新聞及公共關係組;投訴組;及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

  司法機構今年六月決定分三階段實施五天工作周。第一階段涵蓋法院開庭安排及沒有直接提供服務予公眾人士的後勤辦公室,自七月一日實施以來運作暢順。

  第二階段各辦事處的服務時間如下:

終審法院的諮詢櫃台及公眾查詢服務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時
         下午2時至5時45分

高等法院的諮詢櫃台及公眾查詢服務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時45分至下午6時
         (午膳時間照常服務)

終審法院和區域法院的圖書館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時50分至下午6時
         (午膳時間照常服務)

新聞及公共關係組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時45分至下午1時
         下午2時至6時

投訴組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時45分至下午1時
         下午2時至6時

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時45分至下午1時
         下午2時至6時

  有關詳情可瀏覽司法機構網頁http://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5_day_weeks.htm。



2006年12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4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