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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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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一月十五日)代91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9名僱主追討約港幣21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5名與訟人,包括馮文佳、萬順海運有限公司、馮國友經營的建友工程公司、海安護衛有限公司及偉強建築(香港)有限公司,均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9,647.84元、38,200元、 29,925元、23,300.13元及11,153.6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4名與訟人,包括雅喬設計印刷有限公司、佳東有限公司前經營的迎福海鮮酒家、葉健超及嚴俊源前經營的頌燕旅運公司及獅航貨運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1,304.96元、23,468.66元、11,970元及389.34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220元、260元、180元、210元、90元、220元、186元、170元及160元。

  較早前,偉強建築(香港)有限公司曾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其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港幣8,000元。



2006年11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0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