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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程序(行政長官選舉)規例》的修訂規例將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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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稿代選舉管理委員會發︰

  由選舉管理委員會制訂,有關《選舉程序(行政長官選舉)規例》的修訂規例將於明天(十月十三日)刊憲。

  該修訂規例將於下星期三(十月十八日)呈交立法會。

  委員會發言人表示,該修訂規例主要作出兩類修訂。

  發言人說:「第一類是基於在五月十三日生效的《2006年行政長官選舉及立法會選舉(綜合修訂)條例》所須作出的相應修訂。」

  這些修訂涵蓋當只有一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獲有效提名下,選舉程序的詳細安排。這些安排大致是以有競逐的選舉為藍本,採納其中適用的安排。

  發言人說:「第二類修訂是為了使行政長官選舉程序,與二零零四年立法會選舉及二零零六年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的程序,在適用的地方予以看齊。」

  其中所涉及的修訂包括與點票工作進行及在投票日維持投票站內秩序有關的安排,和提高未獲准許而在投票站內拍攝影片、拍照或進行錄音或錄影的刑罰。



2006年10月12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3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