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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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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九月二十二日)於區域法院獲得判令,兩名被告僱主被判須支付拖欠其員工的強積金欠款共約79,000元。

區域法院今日向兩名僱主頒佈判令,兩名與訟人,包括張建楷經營的萬成眼鏡公司及Gee Boutique Fashion Limited,因分別拖欠其七名及一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被判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51,524.82元及27,436.26元。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區域法院下令兩名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各為港幣930元。



2006年9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