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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局代十六名僱員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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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六月十四日)代16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6名僱主追討港幣200,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與訟人世通工程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7,416.88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5名與訟人,經營永綸建築公司的蔡茂雄及方振興、核瑞建設工程有限公司、Fung Chung Lok trading as Studio Paragon International、Glory Top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Limited及浪淘莎美食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7,730.04元、47,040元、42,997.5元、40,334.44元及12,534.7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350元、250元、160元、170元、280元及240元。



2006年6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0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