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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就《2006年廢物處置條例(修訂附表4)公告》及《2006年公眾壎矷]動物及禽鳥)(禽畜飼養的發牌)(修訂)規例》徵詢各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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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稿代立法會秘書處發:

  立法會《2006年廢物處置條例(修訂附表4)公告》及《2006年公眾壎矷]動物及禽鳥)(禽畜飼養的發牌)(修訂)規例》小組委員會現邀請公眾人士就該兩項附屬法例提交意見書。

  該兩項附屬法例於2006年2月13日生效,撤銷現時根據《公眾壎矷]動物及禽鳥)(禽畜飼養的發牌)規例》(第139L章)及《廢物處置條例》(第354章)第15、15A及15AA條賦予散養不超過20隻家禽人士的豁免權。有關法例旨在禁止香港散養家禽,以減低家禽感染禽流感的風險。

  有關附屬法例的背景資料,請瀏覽以下網站:
http://www.legco.gov.hk/yr05-06/chinese/hc/sub_leg/sc52/general/sc52.htm

  現邀請有興趣的人士或團體就該兩項附屬法例向小組委員會秘書提交意見書(兼備中、英文本及電子複本較佳),並表明是否有意出席將於2006年2月24日(星期五)下午三時在立法會會議廳舉行的會議,向小組委員會口頭陳述意見。

  請注意,秘書處所接獲的意見書不會享有《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之下的保護及豁免權,除非有關人士或團體表明所提交的意見書不可公開,否則接獲的意見書均會公開讓傳媒及公眾人士閱覽,並會上載立法會網站。代表團體/人士在上述會議的發言亦不受該條例的保護。

  有關的地址、圖文傳真和電話號碼及電郵地址如下:

地址: 香港中區花園道3號花旗銀行大廈3樓立法會秘書處《2006年廢物處置條例(修訂附表4)公告》及《2006年公眾壎矷]動物及禽鳥)(禽畜飼養的發牌)(修訂)規例》小組委員會秘書
圖文傳真號碼: 2509 0775
電話號碼: 2869 9471 或 2869 9269
電郵地址: wmcheung@legco.gov.hk

  提交意見書的截止日期為2006年2月21日(星期二)。



2006年2月1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