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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版權審裁處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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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發言人今日(十二月二日)公布,行政長官已分別委任李志喜女士及何京文先生為版權審裁處主席及副主席,任期兩年,由二○○五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行政長官又委任四位審裁處新成員,包括陳茂波先生、張妙嫦女士、林大偉先生及董耀中先生,及再度委任程伯中教授、余鵬春先生及榮念曾先生為審裁處成員。上述新委任及再度委任成員的任期均為兩年,由二○○五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政府發言人說:「我們感謝各卸任成員過去多年服務審裁處。」

  版權審裁處是根據《版權條例》成立的半司法機構,可就有關版權特許機構訂定的版權特許計劃的條款所引起的爭議作出裁決。審裁處的主席及副主席均須具備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的資格。

  自二○○五年十二月一日起版權審裁處的新成員名單如下:

主席:   李志喜女士,S.C.,J.P.

副主席:  何京文先生,J.P.

成員:   陳茂波先生
      張妙嫦女士
      程伯中教授
      林大偉先生
      董耀中先生,J.P.
      余鵬春先生,S.B.S.,J.P.
      榮念曾先生



2005年12月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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