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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六題:巴士車廂內視聽廣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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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博士今日(十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馮檢基議員的提問所作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專營巴士公司自二○○○年十一月開始在其巴士內播放視聽節目,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各專營巴士公司已安裝播放視聽節目設備的巴士數目,以及其佔有關公司全部巴士數目的百分比;

(二) 按專營巴士公司的名稱及投訴事項劃分,過去兩年,當局每年接獲乘客對有關廣播的投訴數目;

(三) 現時有否法例規管這些節目的內容和廣播聲浪;若有,曾否有專營巴士公司觸犯有關法例;及

(四) 現時各專營巴士公司有何措施減低在其巴士內播放視聽節目對乘客的影響?

答覆:

主席女士:

  截至二○○四年九月三十日,各專營巴士公司已經安裝視聽廣播設備的巴士數目,及其佔有關公司全部巴士數目的百分比在附件一

  按專營巴士公司劃分,交通投訴組在過去兩年接獲對巴士車廂內的視聽廣播的投訴數字及有關公司每100輛裝有廣播設施的巴士的投訴比率在附件二

  以每100輛裝有廣播設施的巴士所接獲的投訴比率計,有關比率由二○○二年十月的2.49宗下降至二○○四年九月的0.98宗,跌幅為六成。投訴個案大部分涉及廣播的聲量。由於部分投訴涉及多種不同事項,例如廣播的聲量及廣播的內容等,我們並沒有就投訴事項的分類數字。

  在車廂內提供視聽廣播服務,是巴士公司為乘客提供資訊娛樂節目的一項措施。在巴士上播放的節目內容,必須遵守《電影檢查條例》(第392章)內的條文,亦必須在播放前交由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影視處」)檢查。自巴士公司在車廂內播放經影視處審批的視聽節目,並未有巴士公司違反上述條例。就廣播聲量方面,因為巴士車廂內整體聲量水平會受到多個因素影響,例如巴士型號、車齡、車廂內乘客發出的聲量、路面狀況及車廂外的環境噪音,所以難以在法例中對廣播聲量訂明硬性的規定。現時沒有法例規管車廂內的廣播聲量。

  為了解乘客對專營巴士服務的意見,運輸署自二○○一年一月起,統籌並聘請顧問公司就巴士服務每季進行抽樣調查,調查範圍包括巴士車廂內的視聽廣播服務。最新的調查結果顯示,大部分(接近百分之七十)受訪者認為巴士車廂內的視聽廣播服務「可以接受」,認為「不可接受」的約佔百分之十三,其餘約百分之十七的受訪者則沒有意見。表示不接受有關服務的乘客主要關注視聽廣播的聲量。

  為顧及各類乘客的喜好,及在巴士上為乘客提供普遍感到舒適的環境,巴士公司已因應我們的要求採取以下的措施:

(甲) 把廣播聲量調較至與巴士周遭環境接近的聲量;

(乙) 製作播放節目的光碟時使用壓縮器,以減少不同節目的音調高低變化;以及

(丙) 把下層車廂的後半部分設為靜音區,及在下層車廂只開啟一個揚聲器。

二○○四年十月二十七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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