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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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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繼《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安排》)的主體部分簽署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中央人民政府今日(九月二十九日)進一步簽署《安排》的六份附件。

  商務部副部長安民及財政司司長唐英年,分別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今早舉行的儀式中簽署了《安排》的六份附件。

  工商及科技局局長曾俊華在簽署儀式後舉行的記者會上表示,《安排》大有潛力為香港在內地市場開拓更多的新商機,增加香港對外地投資者的吸引力。

  曾俊華說:「我們相信零關稅將更吸引一些名牌產品,或需要高增值或知識產權十分重要的產品在本港進行生產工作。」

  「服務業方面,由於內地給予比世界貿易組織承諾為佳的優惠,香港企業可以享有『一馬當先』的優勢。」

  附件說明《安排》的實施細節,涵蓋以下範疇:貨物貿易零關稅的實施、貨物貿易的原產地規則、原產地証書的簽發和核查程序、開放服務貿易領域的具體承諾、「服務提供者」的詳細定義和相關規定,以及貿易投資便利化措施。

  在貨物貿易方面,內地同意分期取消香港原產貨品的關稅。273項內地稅目涵蓋的香港產品,只要符合《安排》原產地規則,可由二○○四年一月一日起享有零關稅優惠。至於其他產品,只要本地製造商提出申請,而且產品符合雙方同意的《安排》原產地規則,內地最遲會於二○○六年一月一日實施零關稅。

  至於先期降稅的273項內地稅目涵蓋的香港產品,百分之七十會以香港現有以工序為標準的原產地規則,作為《安排》的規則;其餘產品則會採用「關稅項目轉變」的方法或「百分之三十附加值」的規定。

  曾俊華表示:「其他自由貿易區的附加值要求一般介乎百分之四十至六十,《安排》下『百分之三十附加值』的規定已相當優越。同時,《安排》的計算方法也會包括產品的開發成本。」

  在服務貿易方面,關於雙方議定並宣布的17個服務行業的開放措施,雙方作了進一步澄清和調整。

  內地更同意開放多一個行業,即電訊服務,使納入《安排》之下開放的行業總數增至18個。同時,參與內地保險公司的最高股比限制亦會放寬。

  至於「香港服務提供者」定義方面,一般來說,香港的「法人」包括公司、合伙企業、獨資企業。香港的「法人」和「自然人」,他們只要符合《安排》附件有關香港服務提供者的定義和相關規定,均可享有優惠。

  除《安排》另有規定外,「自然人」是指香港永久性居民,而「法人」是指根據香港適用法律適當組建或設立的任何法律實體,並在香港從事實質性商業經營三至五年。

  工業貿易署(工貿署)會為在香港落實《安排》提供一站式查詢及核證服務。工貿署已在部門內特設一專責科解答公眾查詢、提供實用資訊,以及處理「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的申請。

  在貿易投資便利化方面,雙方就《安排》主體部分所列的七個領域,商定了每一領域的合作內容和形式,並同意日後可加入新的貿易投資便利化合作領域。

  為逐步擴闊《安排》的範圍,雙方日後會繼續商討進一步開放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而負責整體統籌工作的一個聯合指導委員會,亦將會成立。委員會會議將會由財政司司長及安民主持。

  曾俊華續說:「《安排》採取了『循序漸進』的方式,並為加入更多開放市場的措施設下機制。我們會與商界和專業團體保持緊密和經常的對話,了解它們的需要,以便為《安排》其後各階段的磋商工作制定策略。」

  「我們亦會與相關的業界討論如何制定適當的政策和措施,讓它們從《安排》獲得最大利益。」

  財政司司長及商務部副部長今早就《安排》進行第五次高層磋商,其後雙方在簽署儀式中簽署有關附件。

  《安排》的主體文本在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簽署,儀式由總理溫家寶及行政長官董建華主持,標誌著自二○○二年一月於北京就《安排》展開的磋商的主要部分,已經圓滿結束。

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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