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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委任獨立小組調查細價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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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司司長梁錦松決定委任獨立調查小組,調查近日引發細價股事件的前因後果。

  梁錦松今日(七月三十一日)在宣布此項決定時表示,它亦會就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在草擬及發表有關除牌機制諮詢文件的安排作出調查。港交所於上星期四(七月二十五日)發表該諮詢文件。

  梁錦松說:「調查小組將會先行研究港交所有關草擬和制定其新訂或修改的規則和規例的現行程序,包括諮詢業界及公眾的過程。然後小組會據此檢討有關除牌機制諮詢文件草擬及發表過程中的安排是否妥當。」

  此外,小組會建議改善措施,並將於九月十日前向財政司司長提交報告。

  獨立調查小組由兩名成員組成 - 羅正威是私人執業資深大律師;鄺志強現職中遠(香港)集團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及副總裁。兩位均曾出任財經業管治機構和諮詢組織多個職位,在這方面經驗豐富。

  梁錦松說:「政府充份了解公眾對細價股事件的關注,故此我委任由獨立人士組成的小組就事件作出檢討,以總結應汲取的教訓。政府一直密切留意事態的發展,並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和港交所緊密聯系,適時採取措施消除市場的疑慮。」

  他補充謂:「在收到小組的報告後,政府會向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作出匯報。」

  梁錦松解釋,以現時方式進行調查,好處是調查可以迅速進行;而小組的建議亦可盡早於制定其他港交所規則和規例時獲得考慮,譬如於今年十月發表的有關除牌機制的修訂諮詢文件亦有機會落實小組的建議。

  相對來說,部份立法會議員所建議根據法例成立的調查委員會,須採取類似法庭採用的法律步驟,無論在調查和提交建議方面都牽涉曠日持久的程序。

  以下是羅正威和鄺志強在財經事務方面的經驗背景資料:

  鄺志強曾出任港交所及前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的多個管治組織的職位。他是港交所紀律上訴委員會的成員,並在一九九二年至一九九七年出任聯交所理事會理事。他曾於一九九五年至一九九七年出任聯交所上市委員會主席,並於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五年出任監察委員會主席。

  羅正威曾在多個有關金融業的管治和諮詢組織出任不同的職位,例如證監會的非執行董事(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八年),證監會程序覆檢委員會成員(二○○○年至二○○二年)。銀行業務諮詢委員會委員(一九九六年至一九九九年)及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委員(一九九○年至二○○○年)。

  以下為獨立調查小組的職權範圍:

(一)研究有關草擬和制定新訂或修訂港交所規則和規例的現行程序,包括諮詢業界和公眾的過程;

(二)就第﹝一﹞項所得的結果,檢討草擬和發放《首次上市及持續上市資格及除牌程序有關事宜之上市規則修訂建議諮詢文件》的安排;

(三)就日後草擬和制定同類規則和規例的安排和協調,包括諮詢業界和公眾的過程,提出所需的改善措施建議;以及

(四)在九月十日之前向財政司司長提交報告書,羅列調查的結論和建議。

二○○二年七月三十一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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