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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題:政府預留土地應付未來房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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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一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炳章議員的提問及署理房屋局局長鍾麗幗的答覆:

問題:據報,房屋局局長表示政府已規劃及預留足夠已開發及平整的土地,應付未來八年人口增長帶來的額外房屋需求。關於出售這批土地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這批土地的總面積、可供建造的住宅單位數目及其他詳情分別為何;請按地區提供分項資料;

(二)當局分別按照甚麼準則,以決定哪些地段應納入和在何時納入“申請售賣土地表”、以及應否把在財政年度終結時土地一覽表上仍未售出的地段納入下年度的土地一覽表內;及

(三)有何途徑讓發展商購買以往曾納入土地一覽表但仍未售出的地段?

答覆:

主席女士:

(一)目前,政府已預留足夠土地,以應付未來八年因人口增長帶來的額外房屋需求。有些土地已完成開發、平整及規劃,並可分配用作興建公營或私營房屋用途。附件一列出政府現時估計可供興建房屋的新發展用地數量。

至於未來八年在附件一的土地上可供建造的單位,此數目則難以估計。供發展住宅之用但仍未平整的備用土地,會在有確實的發展或批地計劃後經由政府平整。平整後,政府將按市場需求適量地出售或批出土地,而不會一次過批出大量土地。

私人樓宇建屋量主要按現有的資料估計,例如已提交的建築圖則、已提出的契約修訂申請及規劃申請。私人樓宇發展項目的進度,會受市場情況和個別發展商的商業決定影響。在土地批出後,由籌備至完工所需的時間,通常為三至五年,視乎個別房屋項目的規模和複雜程度而定。

在2002/03至2004/05年,私營房屋總建屋量預計約九萬個單位,詳情載於附件二。根據有關資料顯示,約三分之一的單位是興建在政府出售或批出的土地上,三分之二的單位是興建於重建或改變用途的私人土地上。而此類土地發展速度視乎發展商的商業決定及市場需求。

在2002/03至2005/06財政年度,公營房屋總建屋量預計是十二萬個單位。詳情載於附件三。政府正與房屋委員會一同檢討一些重要的課題,包括居屋與置業貸款的比例,申請居屋及置業貸款的準則以及劃撥土地供發展居屋的機制。所以現在難以估計未來較長遠的公營房屋興建數量。

(二)每個財政年度開始前,政府會公布新一年賣地計劃表內出售土地的詳情,和隨後四年土地發展計劃內預計可能提供的估計土地數量。賣地計劃列明下一財政年度內定期拍賣和招標出售的土地和申請售賣土地表內土地的資料。申請售賣土地表的作用,是加強賣地計劃的彈性,讓市場決定需要額外土地的數量和時間,以應付市場需求。個別發展商如有興趣申請該表內任何一幅土地,可向政府提出一個價格。如果政府接納該價格,便會按照有關程序,以公開拍賣或招標方式出售該幅土地。

在決定把哪些土地列入申請售賣土地表時,政府會考慮各有關因素,例如香港整體的經濟情況,市場對各種不同類型土地的需求,個別地皮的情況,包括地皮是否可以出售,是否已平整及是否已完成有關的規劃程序等等。為了更能配合物業市場的需要和提供更大的靈活性,政府把面積較大、價格較高的用地列入本財政年度的申請售賣土地表內,而面積較小的私人房屋用地則安排在定期的土地拍賣中出售。這樣可讓更多中小型發展商參與定期的土地拍賣。

申請售賣土地表制度一直行之有效,並受到業界歡迎。這制度自一九九九年四月實施以來,已有十一幅土地經申請售出,其中包括在本財政年度內售出的兩幅商業用地和兩幅船廠用地。未售出的土地可撥入下一財政年度的申請售賣土地表內。連續兩次列入申請售賣土地表內而仍未能售出,並預料在可見將來不會有發展商申請出售的土地,在一般情況下是不會納入來年的申請售賣土地表內,但會改作其他短暫用途。

(三)未售出的土地撥入下一財政年度的申請售賣土地表後,任何發展商均可按照上述有關程序在該財政年度內提出申請。如有發展商要求售賣曾列入以往的申請售賣土地表但已不在現有表內的土地,政府可按個別情況考慮有關的要求。

二○○二年一月九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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