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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第九題:居民及僱員的巴士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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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偉業議員的提問及運輸局局長吳榮奎的書面答覆:

問題: 現時,屋苑的管理公司或居民組織可推薦承辦商向運輸署署長申請開辦運載乘客往返該屋苑的非專利巴士(「居民巴士」)服務;此外,僱主可申請開辦運載其僱員往返工作地點的非專利巴士(「 僱員巴士」)服務。就此,政府可否分別就居民巴士服務及僱員巴士服務,告知本會下列事宜:

(一) 過去二十四個月內,運輸署分別批准了和拒絕了多少宗開辦新巴士路線的申請;請詳細列出每宗申請的資料,包括所涉及的巴士數目、途經路線、往返地點、班次開行時間、每程收費及申請結果;

(二) 獲批開辦新路線的申請當中,哪些是由新落成入伙的屋苑的有關人士推薦;及

(三) 運輸署根據甚麼準則批准或拒絕有關申請?

答覆:

主席女士:

  在過去二十四個月(即由一九九九年十一月至二○○一年十月止) ,運輸署共批出了八十五條居民服務巴士線。詳情請參閱附件一。在上述的同一段期間,有一百三十三條居民服務巴士線的申請不獲批准。詳情請參閱附件二

  僱員服務是由僱主提供運載僱員往返他們工作地點的服務。僱員服務的終點或起點必須是其僱員的工作地點。至於僱員服務的細節(如行走路線及班車開行時間等),僱主須因應其僱員的居住地點,上下班時間等有關因素來靈活安排,故運輸署現時沒有硬性規定該些服務細節。在過去二十四個月,運輸署共審批了三百零九宗僱員服務申請,另外八宗僱員服務的申請不獲批准,詳情見附件三。。

  所有居民服務巴士線的申請必須經由所服務的屋苑的有關人士推薦。上述八十五條批出的居民服務巴士線中,三十一條是為新落成入伙的屋苑提供服務。請參閱附件一。

  運輸署主要是根據以下的因素考慮有關申請:

* 對申請人擬提供的服務的需求;

* 其他公共運輸經營者已有提供或已作計劃的服務的水平;

* 擬提供的服務的地區及道路的交通情況;及

* 申請人擬提供的服務的標準。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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