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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局長演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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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工商局局長周德熙今日(三月二十六日)在《2000年知識產權(雜項修訂)條例》記者招待會的發言備要:

  《2000年知識產權(雜項修訂)條例》即將在四月一日生效。我和同事們希望向大家介紹條例的背景與內容,並呼籲市民及商界作好準備,遵守條例的規定。

  最近,有部份報導指推行該條例較為倉卒,使商界人士未有足夠時間預備,實際上,該條例是經過一段相當長的醞釀時間,才成熟推出,並在去年六月獲立法會一致通過,再經過廣泛宣傳,於今年四月一日生效。讓我在此交代一點背景。

  早在一九九八年五月我就保護知識產權問題會見新聞界時,經已透露正考慮一系列新措施打擊盜版活動。其後在一九九九年二月,政府就增添法律工具以打擊侵犯知識產權行為,徵詢公眾及立法會意見。經過兩個多月的諮詢,政府決定落實其中獲市民及立法會支持的三個建議,其中一個是去年一月通過將一些盜版及偽冒商標的罪行納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內。新條例落實其餘兩個建議,草案在去年一月提交立法會,經條例草案委員會審議後,在六月通過。

  為了確保市民和商界對新訂罪行有充分認識,從去年開始,政府通過多種渠道進行廣泛宣傳,包括在電視台及電台播放宣傳片、張貼海報、派發單張、舉辦多次講座,邀請本港商業機構及中小企參加,以及通過報紙、雜誌、互聯網和信件發放訊息,我們也有將有關的常見問題及宣傳物品寄給各商會,促請他們向其會員傳達有關訊息。由於要進行大量宣傳工作,所以,新條例雖然在去年六月通過,但卻在今年四月才實施該條例。

  新條例有兩個目的:

  第一,打擊機構侵犯版權行為;

  第二,防止不法之徒在戲院、劇院及音樂廳盜錄版權作品。

打擊機構侵犯版權

  在打擊機構侵犯版權方面,眾所周知,商業上使用盜版物品的問題,在香港十分嚴重。根據非正式的估計,現時商業機構使用的電腦軟件當中,約有半數屬盜版軟件。這樣普遍的侵權行為,不但大大損害版權擁有人的合法權益,更妨礙創作及投資,亦破壞香港的國際形象。

  踏入廿一世紀知識經濟的年代,香港的企業正越來越多地利用知識、科技或創新意念,來提高產品或服務的競爭力。新法例的實施,會促進本地知識為本的企業的發展。事實上,不少本地商界人士對侵權問題有切膚之痛,因為他們的創新產品曾被抄襲,所投資的金錢也付諸流水。加強保護知識產權,也會有助吸引外地企業來港投資,有利香港的長遠經濟發展,以及創造更多就業機會。

防止盜錄

  防止盜錄版權作品,是新法例的另一目的。過往有不法之徒在戲院盜錄放映中的電影,然後製成光碟出售。由於在原有法律下要把盜錄人繩之於法,在舉證上有困難,政府決定修訂《防止盜用版權條例》,禁止任何人未經授權或沒有合理理由而在主要用作戲院、劇院或音樂廳的公眾娛樂場所管有攝錄器材。

  我很高興新規定獲得香港戲院商會及其他有關場所的配合,提供設施為觀眾存放攝錄器材。

  我現在請知識產權署長謝肅方進一步講述新法例的詳情,並請海關關長曾俊華簡述海關在執法方面的安排。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