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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採取嚴厲執法行動保護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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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海關關長曾俊華今日(三月二十六日)在介紹《2000年知識產權(雜項修訂)條例》的記者會上演詞全文:

  在執行新法例時,海關會採取一套實際的搜証程序,務求有效地打擊機構侵犯版權行為的同時,亦可減低對有關工商機構日常業務的影響。

  基於這個原則,海關不會主動定期巡查工商機構。我們只會在接到投訴後,才展開調查。我們會與投訴人會面,盡量了解及分析有關資料的可信性,印証資料屬實,才決定是否採取進一步的行動。故此,我們並不會接辦匿名的投訴。當我們有理由懷疑工商機構觸犯刑事罪行,我們會向裁判官申請搜查令,以便進行搜查,而在採取行動時,海關亦會要求版權持有人在場提供協助和事後分辨侵權複製品的真偽。我們會在調查完成後,才決定作出檢控。

  在防止盜錄方面,我們已經與香港戲院商會達成一套雙方滿意的合作機制。當海關收到有關盜錄的舉報,我們便會以最迅速時間抵達現場,作出適當的行動。在海關人員抵達現場之前,戲院內的工作人員會採取適當的行動去制止盜錄的行為,並設法禁止有關人士離場。

  總括而言,海關會繼續維持嚴厲執法,保護知識產權。在此,我再次呼籲市民及工商機構,應作好準備,以免抵觸刑責。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