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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司司長提交政府回應帳目委員會第34號報告書的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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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今日(十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席上提交政府回應帳目委員會第34號報告書的覆文。以下為陳方安生的致辭全文:

主席︰

  今天提交立法會省覽的,是回應政府帳目委員會第34號報告書的政府覆文。覆文載述政府因應報告書的結論和建議而採取或計劃採取的措施。

  委員會從審計署署長第34號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書論及的8個事項中,選取了3個進行詳細研究。至於其他五個項目,有關政策局和部門已按審計署署長的建議,跟進有關事項,並定期提交進度報告。透過這個報告機制,我們希望與委員會合作,確保落實有關這些項目的建議,善用公共資源。

  本年六月二十一日,李家祥議員以第一屆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主席的身份,向立法會提交報告書,並就報告書發言。我想在此回應他的一些評論。

  李議員認為政府帳目委員會在過去兩年的工作量異常繁重,我深有同感,李議員及委員會各委員,不辭勞苦,為我們的共同目標努力,確保政府以有效率及具成本效益的方法提供公共服務,我謹衷心致謝。政府帳目委員會一向致力協助政府提升公共財政管理問責性的標準,這個優良傳統,是基於多年來,委員會與政府之間緊密合作地發展而成的,我衷心希望新一屆立法會的政府帳目委員會,能與我們一秉承這個優良傳統。

  現在讓我轉到李議員對第34號報告書作出的幾點。

破產管理署提供的服務

  對於破產管理署在管理上的不足之處,政府與委員會同樣感到關注。對於委員會提出各點,我們在今天提交的覆文中,已列出政府已採取的各項短期措施,包括暫時借調一名經驗豐富的政務專員到破產管理署,協助破產管理署署長設立妥善和先進的內部管理制度。此外,財經事務局局長稍後會進行顧問研究,全面檢討破產管理署署長的角色,而在檢討的過程中,亦會考慮到香港的社會經濟轉變,以及參考其他地方在破產和清盤管理方面的發展情況。

  財經事務局會繼續密切監察破產管理署的工作,致力落實政府帳目委員會的建議。李議員建議我們闡明決策局與部門之間的統屬關係和責任。關於這方面,我想重申行政署長在本年五月二十四日給立法會秘書處的信中所提的幾點:決策局局長主要負責提出和制定政策、計劃及立法建議。局長須為轄下部門定下工作目標,並監察部門的工作成效,以確保能夠達到政府的總體政策目標。不過,要決策局局長監督轄下每個部門的日常運作,並不切實可行。局長在部門的某一事項中有多大的參與,得取決於實際情況和問題的嚴重程度,故須個別處理,不能一概而論。

戶外道路維修人員的管理

  政府同意委員會的看法,就是路政署管理層有責任監管戶外道路維修人員的工作效率和表現。對於訂定戶外員工生產力標準、監察員工生產力或管制逾時工作津貼等問題,路政署已採取多項改善措施,詳情載於政府覆文。

  一九九九年十月,公務員事務局向所有部門發出監管戶外工作的指引,其後並採取跟進措施,確保各部門遵行。公務員事務局會繼續與各有關決策局緊密合作,確保有關人員能妥善地監管所有員工(包括戶外工作人員)的表現和效率。政府總部和各部門正採取進一步措施,對表現優秀的員工加以表揚。另外,在推行資源增值計劃過程中,我們正與個別部門共商善策,從中期和長遠茞插A進一步改善各項政府服務。

  路政署署長已向委員會提供紀律處分個案的詳情,但要求委員會按照政府的一貫做法,在報告書內略去有關員工的姓名。委員會質疑此舉是否符合設立紀律制度的目的,以及是否有違公共行政須保持高透明度的原則。我要在此重申,我們是完全遵照《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行事。我們不見得為何這條例不能適用於公務員。

司法機構的行政事務

  司法機構政務處明白,對司法工作來說,善用公共資源是十分重要的。司法機構政務長已設法縮短案件的候審時間。李議員已留意到,雖然案件數目有所增加,但司法機構已將大部分法院和審裁處的案件候審時間縮短了。李議員亦已留意到我們為進一步改善情況所作的其他努力,例如將區域法院管轄限額12萬元提高至60萬元等,我們在考慮了委員會的意見後所採取或將會採取的措施,均列於覆文內。例如勞資審裁處的積壓案件現已有所減少,案件的候審時間也會進一步縮短。此外,司法機構亦會再檢討區域法院和小額錢債審裁處的司法管轄限額。

  司法機構政務處已展開一項調查,以了解服務使用者的滿意程度,同時蒐集意見,研究如何改善服務。此外,司法機構政務處亦已茪漰翵}管理資訊系統,希望日後公布更多工作成效指標,以加強問責。至於法庭用於聆訊案件的時間,據司法機構所知,目前各普通法適用地區並沒有劃一的指標。司法機構政務長會與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研究是否適宜採用部分經整理的管理資訊,以反映司法機構的工作效率。

  主席,我希望在此再次衷心多謝上一屆政府帳目委員會的委員和主席,我們期待新一屆政府帳目委員會繼續給我們積極和明智意見,協助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維持和達致更高效率和更具問責性。

二○○○年十月十八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