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終審法院法官的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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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董建華,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一致推薦,委任陳兆愷法官和李義法官為終審法院常任法官,烈顯倫法官和沈澄法官為終審法院非常任香港法官,及布仁立爵士、艾俊彬爵士和苗禮治勳爵,為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行政長官根據『基本法』第88條作出以上任命。

政府發言人表示:「根據『基本法』第90條和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7A條,終審法院法官的任命,須由行政長官徵得立法會同意。」

政務司司長將於5月31日提出動議徵求立法會同意以上任命,並於未來數月間生效。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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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表示:「陳兆愷法官目前出任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深受司法機構仝寅、法律界及社會人士尊重。我特別高興得悉陳法官是第一位在香港法律學院受訓和畢業而出任終審法院的法官。」

「李義法官是一位非常出色的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在出任法官之前,他是香港法律界的翹楚。」

「我樂於接受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委任陳法官和李義法官出任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陳兆愷法官和李義法官將填補由烈顯倫法官離任和沈澄法官退休而產生的空缺。

董先生說:「烈顯倫法官已請辭了終審法院常任法官的任命,由本年9月14日生效。他表示在目前人生階段須以家庭為重,而他的家人已在海外定居。我尊重他的決定,但對於烈顯倫法官的離任,我們深表惋惜。」

「本年10月,沈澄法官為終審法院常任法官的任期即告屆滿,其後退休。」

「法治和司法獨立是香港賴以成功的基石。終審法院的成立,體現了香港完整和獨立的司法制度,這對香港而言,尤為重要。」

「烈顯倫法官和沈澄法官在終審法院的成立初期擔任非常重要的角色。他們為香港司法界和法律制度的發展作出了極大貢獻。在終審法院成立初期,我們確實有幸能夠獲得如此資深和具魄力的法官參與其工作。我相信社會人士對他們為香港的服務深表感激。」

終審法院非常任香港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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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高興烈顯倫法官和沈澄法官願意接受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的任命(此任命將於二人離任常任法官後生效)。我樂於接受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這兩位法官出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我深信他們將繼續為香港司法界作出寶貴貢獻。」

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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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亦樂於接受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布仁立爵士、艾俊彬爵士和苗禮治勳爵為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的任命。布仁立爵士是澳洲前首席法官,而艾俊彬爵士是新西蘭前首席法官。苗禮治勳爵是英國上訴法院常任高級法官。這三位法官在其法治管轄區和國際普通法區享負盛名。」

「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了最優秀的人選出任有關的司法職位。我深信以如此經驗豐富和能力卓越的成員,在今後的歲月,終審法院的地位和聲望,將不斷提升。」

陳兆愷法官、李義法官、烈顯倫法官、沈澄法官、布仁立爵士、艾俊彬爵士和苗禮治勳爵的履歷載列於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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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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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獲委任的法官簡歷如下:

陳兆愷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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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兆愷法官於1948年在香港出生,曾就讀於香港華仁書院。1974年在香港大學畢業,取得法學士學位資格,並於1975年獲頒授法學專業證書。1976年取得香港大律師執業資格後,曾在私人機構執業,直至1987年11月獲委任為地方法院法官為止。1991年11月獲委任為副司法常務官,1992年5月則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大法官,1997年7月獲委任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李義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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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義法官1949年在香港出生。先後於1971及1972年在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s 取得法律學士和法律碩士資格。1978年在英國和香港獲大律師資格,並於1990年獲委任為御用大律師。1972至1979年間在香港大學法律學系任教,之後私人執業。1997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特委法官,1999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2000年1月獲委任為高等法院上訴庭法官。

烈顯倫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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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顯倫法官1934年8月7日在香港出生,曾先後就讀於香港拔萃男校,Taunton 大學King's College 及牛津大學Merton College,並於1956年取得牛津大學法學院文學碩士資格。其後於1959年透過英國Gray's Inn 獲大律師執業資格,並於翌年取得香港大律師執業資格。烈顯倫法官由1960年起在香港執業為大律師。1970年7月,獲委任為御用大律師,其後於1992年9月獲直接委任為上訴法庭大法官,更於1995年獲委任為上訴法庭副庭長。1997年7月獲委任為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沈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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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澄法官於1935年在香港出生。曾先後就讀於香港拔萃男校,Taunton 大學King's College 及牛津大學University College。於1957年取得牛津大學法學院文學學士資格,其後更取得文學碩士,並於1959年獲英國Lincoln's Inn 授予執業大律師資格。同年取得香港大律師執業資格,於1974年獲委任為御用大律師。沈澄大法官一直為私人執業大律師,直至1995年7月獲委任為上訴法庭大法官為止,1997年7月獲委任為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布仁立爵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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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仁立爵士於1928年出生。1951年在昆士蘭獲大律師執業資格,並於1965年獲委任為澳洲御用大律師。1977年獲委任為澳洲聯邦法院法官,1981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大法官。在1995至1998年間出任澳洲首席大法官。

艾俊彬爵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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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俊彬爵士於1931年出生,1978年獲委任為御用大律師。1982年獲委任為新西蘭高等法院大法官。在1989至1999年間出任新西蘭首席大法官。

苗禮治勳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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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禮治勳爵於1932年出生,分別於1955年和1979年在英國及香港獲大律師執業資格。1973年獲委任為御用大律師。在1986至1994年間,擔任英國高等法院大法官法庭法官。1994年獲委任為上訴法院常任法官,並於1998年獲委任為上訴法院常任高級法官。

二○○○年五月十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