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烈顯倫法官發表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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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代終審法院常任法官烈顯倫發表以下聲明:

「根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14(5)條,本人已通知行政長官辭退終審法官常任法官一職,本人的辭職於2000年9月14日生效。

屆時,我將年滿66歲,並當了法官8年:這8年(包括最後3年任職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可謂極其充實。終審法院的設立,乃史無前例,為其他普通法地區所殷羡,能夠參與其工作,我感到十分榮幸和欣慰。

香港是我的家。要作這個決定,於我實非易事。但歸根到底,這是一個優先次序的問題:面對我的家人分佈海外各地,我須要在專業方面和家庭方面的取捨作出平衡。在此人生階段,我認為我必須以家庭為重。對我而言,能夠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其中一位首任常任法官,一直是一件令我極為欣悅和感到榮幸的事情。我深信終審法院在首席法官李國能的卓越領導和其他海外法官的積極參與下,其國際聲譽,將日益昭隆。對於獲行政長官委任為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這任命將於我離任常任法官後生效),本人期盼繼續以非常任法官的身份參與終審法院的工作,並與年輕有為的同儕共事。

我亦衷心歡迎行政長官對終審法院其他法官的任命。當然,這些任命(包括我的新任命在內),須徵得立法會的同意。」

二○○○年五月十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