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法庭使用率實際非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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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機構發:

  就新聞界今日(三月二十九日)查詢法庭使用率的情況,司法機構發言人表示,法庭使用率「偏低」只是表面的觀察,實際並非如此。

  發言人指出,由於案件的審訊發展非事前能估計,例如被告人認罪、訴訟雙方在審訊初期便達成和解、審訊日期比原定長或短、又或案件應訴訟雙方要求而須押後聆訊,致使法庭使用率好像有「偏低」情況。

  發言人表示,按現行排期政策,法院乃以法官每天全日使用法庭作預計。

  他說:「除非改變現行排期政策,以後不編排法官每天都有審訊,否則共用法庭的建議並不可行。」

  「若然改變現行排期政策,會引致案件輪候時間延長。」

  發言人指出,為了讓法官的時間得以最好運用,和為了法庭設施可物盡其用,司法機構已經採取以下措施:

(一) 如法院在短時間內獲悉有案件騰出審訊時間,會安排由其他緊急而簡短的案件填補該段時間;

(二) 超額編排法官的審訊時間,盡可能編排多些案件。

  發言人說:「上述措施確實帶來了改善,然而事實上並不可能填補所有突如其來的空檔時間,因為法庭必須讓案件訴訟雙方、證人等有足夠時間(最少二十四小時)在事前作出上庭準備。此外,假若要訴訟雙方、律師和證人來到法庭,等候隨時上庭,如當天法庭未能聆訊其案件,便會浪費他們的時間和金錢。」

  至於有建議指可將案件編排連續在上午聆訊或連續在下午聆訊,發言人表示鑑於裁判法院和審裁處所審理的案件性質和數量,實在並無需要在該些法庭實施此項建議。

  發言人說:「對區域法院和高等法院來說,此項建議則不可行。」

  他說:「由於區域法院和高等法院的審訊通常超過一天,因此若案件編排連續在上午或下午審訊,反會令訴訟人到庭的日子增多,結果只會為他們帶來不便和增加訟費。」

  發言人解釋說:「從專業角度來看,此項建議亦不可接受,因為此舉會令法官須在同一時間內處理超過一宗案件,此舉會嚴重影響法官審理每宗案件時所需的專注力並會擾亂思路。」

  此外,發言人澄清司法機構並無既定政策為每位法官分配供其永久專用的法庭。

  他說:「目前,司法機構共有180名法官和司法人員、26位暫委法官和司法人員共用186個法庭。」

二○○○年三月二十九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