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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簡規劃申請查核的程序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

為確保申請人所提交的規劃申請妥當齊備,城市規劃委員會秘書處(下稱「秘書處」)在發出正式的認收通知前,會核對申請資料;若發現任何不合規的情況,會要求申請人修正,然後才作進一步處理。為清楚起見,申請人在遞交規劃申請前,有責任確保其申請妥當齊備。

為加快核對過程,秘書處已精簡規劃申請的查核程序,詳情如下:

簡單的個案,例如涉及「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的申請、為期不超過五年的臨時用途/發展申請,以及臨時用途/發展許可的續期申請

  • 秘書處會在收到申請的兩個工作天內完成查核,並向申請人發出通知函,告知所發現的不合規情況。
  • 申請人會有三個工作天的時間,修正不合規的情況/補交資料。
  • 秘書處在收到申請人作出的澄清/補交資料後,最多會有一個工作天的時間,查核和確定申請人所提供的資料是否足夠讓秘書處進一步處理其申請。如申請人所提供的資料不足或在限期屆滿時仍未作出回應,秘書處會通知申請人,有關申請將不會獲進一步處理,而申請表格會退回給申請人。

複雜的個案

  • 秘書處會在收到申請的三個工作天內完成查核,並向申請人發出通知函,告知所發現的不合規情況。
  • 申請人會有五個工作天的時間,修正不合規的情況/補交資料。
  • 秘書處在收到申請人作出的澄清/補交資料後,最多會有兩個工作天的時間,以查核和確定申請人所提供的資料是否足夠。餘下步驟與簡單個案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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