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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修訂的詞彙釋義及概括用途名稱 (二零二二年一月)

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於2022年1月11日公布以下經修訂的詞彙釋義(釋義)及概括用途名稱,即時生效:

「農業用途」及「動物寄養所」

為清晰區別「農業用途」及「動物寄養所」,「農業用途」的釋義作出了修訂,除了指用作栽種農作物和植物用途,為提供食物及其他產品而用作飼養動物的土地亦會視作「農業用途」。城規會並修訂「動物寄養所」的釋義,以包括無須向漁農自然護理署取得牌照的動物寄養所、動物繁殖中心、動物康樂中心及動物訓練中心。「動物寄養所」的概括用途名稱亦作出了更新。

「度假營」及「帳幕營地」

為清晰區別「度假營」及「帳幕營地」,「度假營」的釋義作出了修訂,指建有房舍、小屋、遮蔽處或其他構築物供郊遊或度假的人短暫居住作為消閒活動的地方,包括私人擁有及/或商營的帳幕營地。城規會並修訂「帳幕營地」的釋義,以反映此類用途不包括私人擁有及/或商營的帳幕營地。

「加油站」

為推動使用電動車及其所需配套設施的政策措施,並在中、長期逐步將部分現有加油站轉為電動車快速充電站提供充電服務,城規會已修訂「加油站」的釋義,以涵蓋電動車的電力供應。

經修訂的釋義及概括用途名稱可於以下地點或網頁索取:

城規會秘書處

城規會秘書處
  地址:   香港北角渣華道333號北角政府合署15樓
  電話:   2231 4810或2231 4835
  傳真:   2877 0245或2522 8426
  電郵:   tpbpd@pland.gov.hk

 

規劃署規劃資料查詢處

規劃署規劃資料查詢處
  地址:   香港北角渣華道333號北角政府合署17樓
     
      新界沙田上禾輋路1號沙田政府合署14樓
  熱線:   2231 5000
  電郵:   enquire@pland.gov.hk

 

城規會網頁

詞彙釋義

概括用途名稱

 

如就上述事宜有任何查詢,請聯絡城規會秘書處或規劃署規劃資料查詢處。

 

城市規劃委員會秘書處

2021 年 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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