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YL/298
根據第 17 條申請覆核城市規劃委員會
申請編號
A/YL/298
申請地區
元朗
區域
屯門及元朗西區
收到日期
01/11/2022
地點
新界元朗元龍街元朗市地段第504號、丈量約份第116約地段第461號餘段、第462號B分段、第463號B分段、第464號餘段及第495號餘段和毗連政府土地
擬議
擬議綜合住宅、商業及社會福利設施發展,並略為放寬第三期發展的地積比率限制以作擬議資助出售房屋及社會福利設施(修訂已核准的總綱發展藍圖)
申請人所提交資料
申請人沒有提供軟複本,列印本可在規劃資料查詢處查閱
就申請提出意見的屆滿日期 (已供公眾查閱的意見數目)
- (100)
暫定會議日期
31/03/2023
在申請地點/建築物的申請
[按此]
備註
-
性質 | 申請人呈交進一步資料,包括排污及排水影響評估、空氣流通評估、視覺影響評估及交通影響評估的替換頁,以回應政府部門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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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所提交資料 | 申請人沒有提供軟複本,列印本可在規劃資料查詢處查閱 |
判決 | 接受但不獲豁免公布 |
性質 | 申請人呈交進一步資料,包括規劃綱領、環境評估及排污及排水影響評估的替換頁,以回應政府部門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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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所提交資料 | 申請人沒有提供軟複本,列印本可在規劃資料查詢處查閱 |
判決 | 接受但不獲豁免公布 |
性質 | 申請人呈交進一步資料,包括空氣流通評估的替換頁,以回應政府部門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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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所提交資料 | 申請人沒有提供軟複本,列印本可在規劃資料查詢處查閱 |
判決 | 接受但不獲豁免公布 |
性質 | 申請人呈交進一步資料,包括早前提交以回應部門意見的列表及經整合的規劃綱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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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所提交資料 | 申請人沒有提供軟複本,列印本可在規劃資料查詢處查閱 |
判決 | 接受但不獲豁免公布 |